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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日报融媒体7月8日讯(记者 郭靓)“500万元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红利,增强了我们再投资的信心。”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郝宇铎说。
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从事城市建设、商业、农业投资等业务。前不久,青海税务部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到该公司境外股东准备将部分资金用于内蒙古的某家企业再投资,经初步判断这种情况符合递延纳税政策的条件。
“得知我们有再投资的意向,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主动跟我们对接,根据我们的发展战略布局、生产经营情况、境外股东再投资等方面情况,详细宣讲并解答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享受流程、办理资料等事宜,还辅导我们填报了有关报表。”郝宇铎说。
据了解,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是指自2018年1月1日起,境外股东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境内再投资的,满足一定条件后,实际收回投资前可暂不缴纳预提所得税。境外投资者再投资递延纳税,是我国吸引外资的有力政策措施之一。
为确保外资企业能够快速精准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青海省市县三级税务部门联动我省企业开展量身定制的政策辅导,提前在“金三系统”中逐项测试企业递延纳税政策办理操作流程,打通流程运行中的堵点,确保流程顺畅运转。提供专业度更高、协同性更强的申报数据预审提醒、错误数据反馈更正等服务,进一步增强企业对政策的理解与把握,确保政策落地“零延误”、税惠赋能“零折扣”。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我们将立足青海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实际,持续选取破题‘小切口’,以点带面促进青海国际税收基础管理提质增效。”
栏目主编:宋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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