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7版)
1、基本信息
(相关资料图)
2、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安护电力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咸亨电气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探博士电气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杭州艾普莱标识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借款或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相关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或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或者增资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相关实施主体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或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或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或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相关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或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或者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或者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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