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林化纤”或“发行人”)2020年 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2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
法定代表人 燕文波
保荐代表人 袁庆亮、拜晓东
联系电话: 021-20655588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2022年7月,因原保荐代表人胡占军先生和黄立凡先
生工作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金证券委派保荐
代表人拜晓东先生和袁庆亮先生接替胡占军先生和黄
立凡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420.SZ
注册资本 245,886.8343万元
注册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主要办公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武
董事会秘书 杜晓敏
联系电话 0432-6350245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年1月28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2月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华金证券作为吉林化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定胡占军、 黄立凡
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2022年7月,因原保荐代表人工作调整,无
法继续履行对吉林化纤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 行,华
金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袁庆亮、拜晓东接替原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工
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吉林化纤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持
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 工作如
下:
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 相关承
诺情况;
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和防止
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 有关关
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情况;
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深 圳证券
交易所出具监管函的情况;
场检查报告,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吉林化纤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 荐机构
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
定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尽职推荐工作及持续督导 工作,
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 券服务
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 意见和
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 行人本
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
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由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2年7月发行上市,保荐机构将继续
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其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31日。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吉林化纤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 公 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庆亮 拜晓东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燕文波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