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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拟制定辅警条例:探索建立从特别优秀辅警中招录人民警察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中央关于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工作的要求,5月29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关于《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的说明,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辅警管理,保障辅警依法履职,维护辅警合法权益,提高全省辅警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规范了辅警的岗位职责。根据岗位类别,条例草案规定了文职辅警的四项岗位职责,主要涉及服务群众和公安机关行政保障、技术支持等工作;规定了勤务辅警按照公安机关的安排即可实施的六项职责,主要涉及治安巡逻、值守、疏导交通、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等工作;规定了勤务辅警必须在民警带领下方可实施的九项职责,主要涉及治安检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和监管场所管理勤务等工作。同时详细列明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和行为。
提升了辅警的职业保障。条例草案对辅警的薪酬、保险、医疗等各类保障进行了规范,确保辅警享有与工作职责相匹配的职业保障,有效增强队伍的稳定性和战斗力。其中,针对薪酬待遇过低影响辅警积极性和队伍稳定的问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作出“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合理确定辅警薪酬标准,但不得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规定。针对辅警职业发展问题,作出“探索建立从特别优秀辅警中招录人民警察工作机制”的规定。
强化了辅警的管理和监督。条例草案明确了辅警监督管理的原则和责任,规定了人民警察带领辅警履行职责管理机制。对辅警的考核晋升、教育培训、服装证件、履职回避、权利保障等进行了规范,对解除辅警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既维护了广大辅警的合法权益,又提升了辅警管理正规化、专业化水平,确保辅警队伍“管”好、“用”好。
来源:陕西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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